第三章 工時與考勤
1.工作時間
1.1員工按照用工單位的實際情況執行相應的工時制度。
1.2若勞動合同中約定了標準工時,但用工單位又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通過執行特殊工時制的,相關崗位的員工從審批通過之日起開始執行特殊工時制。
2.打卡與出勤
2.1員工應當按照用工單位的要求嚴格執行上下班考勤打卡制度,在用工單位指定的辦公區內打卡或簽到、簽退。
2.2員工進出用工單位應按照上、下班時間考勤打卡,打卡僅說明員工到達和離開用工單位的時間,并不能證明員工在從事與工作相關的工作。
2.3員工出勤時間應當參考考勤打卡時間與實際開展相關工作兩項數據,員工任一數據不達標,不視為正常出勤。
2.4員工對當月出勤情況有異議,應當及時公司或用工單位書面提出,員工未提出,也未查閱考勤表或簽收考勤表,視為員工對考勤表無異議。
3.違規出勤
員工未按照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要求出勤屬于違規出勤,包括遲到、早退、曠工擅自離崗等。若用工單位對違規出勤有具體規定的,按照用工單位的制度執行。若用工單位對違規出勤沒有具體規定的,適用以下規則:
3.1 遲到:沒有履行請假、外出、出差、調休等手續,于規定上班時間之后到達公司、午餐休息或其他休息時間后返回工位時間遲于規定的工作時間,且未超過1個小時的,計為遲到。
3.2早退:沒有履行請假、外出、出差、調休等手續,且未超過1個小時的,于規定下班時間之前離開公司的,計為早退。
3.3曠工:沒有履行請假、外出、出差、調休等手續且超過1個小時,計為曠工。
3.4擅自離崗:員工在工作期間未經審批或同意,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超過1小時,計為擅自離崗。
4.外勤
4.1員工因工需離開常在打卡地,稱為外勤。
4.2員工接受用工單位外勤制度的管理,外勤包括出差、外出等。
5.加班
5.1因工作需要,經公司安排員工延長法定工作時間連續工作的,稱為加班。
5.2員工加班應當經過用工單位審批同意或經用工單位安排。未經用工單位安排或未獲得用工單位審批同意的,不屬于加班。經審批的加班截止時間與下班打卡時間不一致的,以較早時間為準。
5.3根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的規定,經用工單位安排或審批同意的加班時間,又不能安排調休的,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加班費。若公司收到用工單位支付的加班費,將全額轉交員工。若員工對收到的加班費有異議,應當在收到后3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或用工單位及時提出。
5.4加班費計算基數除用工單位與員工有明確約定外,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6.休假
6.1請假規則
6.1.1員工申請所有假期,均須事先填寫“假期申請單”,附上相關證明,并經過所屬用工單位部門經理/主管同意,交用工單位人力資源部或有關審批部門批準方能請假。用工單位對請假流程、請假手續、請假規則等另有規定的,按照用工單位規定執行。
6.1.2員工接受用工單位請假制度管理,若用工單位無相應規定,除正常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外,員工請假均須提前三日進行書面申請,交給相關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休假,無故缺勤的按曠工處理。
6.1.3請假以半天為單位起計,不足半天按半天算。
6.2年休假
6.2.1員工依法享有年休假。年休假由用工單位安排,員工當年度年休假未休完的,由用工單位與員工確定是否轉至下年度或者由用工單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
6.2.2以下情形屬于用工單位的統一年休假安排:
(1)員工申請事假但用工單位未按照事假扣減工資的,該假期應當屬于用工單位安排的年休假;
(2)用工單位在春節前后安排員工超過法定的春節假期的,超出法定期限的日期屬于用工單位安排的年休假;
(3)用工單位安排員工在集中停電、疫情管控等特殊時期休假且未扣減相應工資的,該假期屬于員工安排的年休假。
6.3病假
6.3.1員工非因工負傷或生病,應當按照用工單位的要求提交病假資料。其中,病假申請及醫院開具的病假單為必須的病假申請手續。病假當天若本人無法及時向用工單位部門經理/主管請假,須電話告知其部門經理/主管請假,并在返崗時補交病假申請資料。若員工返崗后無法提供病假資料的,按照事假處理。
6.3.2病假工資依據法律規定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用工單位制度另有規定的除外。
6.4婚假
6.4.1員工按法定結婚年齡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登記結婚,并向用工單位申請婚假的,至發證之日起12個月以內,給予婚假。婚假需一次性休完,婚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超過時間未申請的,視為放棄婚假休息權。員工申請婚假,應向用工單位提交結婚證復印件。
6.4.2如員工在試用期內辦理《結婚證》,應當在試用期滿后6個月內向用工單位申請婚假。
6.5產假
女員工正常生育,按當地政府規定享受產假。員工申請產假,應向用工單位提交住院證明、結婚證復印件、準生證等材料。
6.6喪假
員工如遇直系親屬去世,可依法申請喪假,申請喪假須附上相關證明,由用工單位審查批準。
6.7事假
員工因個人原因不能上班,可以申請無薪事假。事假必須提前申請,由用工單位審查批準,未經審批擅自休假的,屬于曠工。